22日晚上9時30分許,微博網(wǎng)友“輪影小杰在濰坊”報料稱濰坊“人民廣場噴泉傷人”,噴泉突然噴水,像高壓水槍直接將正巧在噴泉口處的一個小伙頂起,離地1米多高。所幸被頂起的小伙只是受了驚嚇,并未受傷。
□記者采訪
23日早晨,記者聯(lián)系到“輪影小杰在濰坊”,據(jù)他說,他的朋友小劉在現(xiàn)場目擊了全過程,隨后記者找到了濰坊某高校在校學生小劉。小劉向記者介紹了當時的情景,22日晚上小劉和兩個朋友一起去人民廣場玩時,噴泉還沒有開始噴水,八點多,噴泉開始噴水,突然小劉發(fā)現(xiàn)中央大噴泉處有一個小伙子竟然被水柱頂起,離地一米多高。噴泉停止噴水,被頂起的那個小伙子才從地上爬起來,在附近休息了一段時間后自行離開了,看起來只是受了驚嚇,并沒有受傷。
小劉稱,噴泉還沒有噴水時,那個小伙子可能沒注意到自己正站在噴口附近,突然噴出的水力量很大,小伙子還沒反應(yīng)過來就被頂起離開了地面。
小劉的朋友小陳說,“當時看到有人被水頂起來,我嚇了一跳,幸虧他不是站在最中央,被頂起一米多高就摔下來了,噴泉能把大人頂起來一米多高,要換成小孩,肯定得受傷?!?
23日下午,記者與人民廣場管理處負責人秦先生取得了聯(lián)系,秦先生介紹,噴泉開始噴水時會有音樂通知,提醒游客遠離噴泉所在區(qū)域。小朋友盡量在監(jiān)護人的陪伴下觀看噴泉,成年人也嚴禁進入噴泉區(qū)域。秦先生提醒市民,中央大噴泉的水壓最大,說是高壓水槍一點也不過分,能將水噴到50米的高度,市民不要進入噴泉區(qū)域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傷害。
本報記者 楊萬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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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19歲的女大學生李梅(化名)再次來到傷心地。去年,她因在音樂噴泉中嬉戲,被水柱擊中受傷。據(jù)《東方今報》
本報訊 據(jù)《東方今報》報道 大學生李梅(化名)怎么也沒想到,看似美妙的音樂噴泉竟能給她帶來一場災(zāi)難:水柱自下體沖入體內(nèi),陰道被沖穿,腸子被沖斷。在經(jīng)歷了3次手術(shù)和179天的住院治療后,李梅將噴泉的管理者———河南省西峽縣建設(shè)局告上法庭,要求賠償各項損失共189184.18元。
今年19歲的李梅事發(fā)前在河南南陽某大學大三讀書。2006年暑假,李梅到西峽縣城親戚家小住,8月17日20時左右和朋友來到縣城時代廣場游玩。
李梅說,當時廣場里的音樂噴泉開了,很多人在里面跑來跑去,他們也跟了進去。當音樂達到高潮時,主噴泉的水柱沖天而起,一下子擊中了李梅的下身,噴泉將她向上沖起后又拋了下來。
李梅從地上爬起來后,身穿裙子的她感到肚子劇烈疼痛,一看地上,竟然有一攤鮮血,她急忙捂著肚子往外走,3個同伴把她送到了醫(yī)院。
經(jīng)西峽縣人民醫(yī)院檢查,李梅陰道裂傷,直腸受損,直腸陰道瘺,醫(yī)生為她緊急進行了陰道修補手術(shù)和乙狀結(jié)腸造瘺手術(shù)。從去年8月17日受傷到今年3月20日從南京軍區(qū)總醫(yī)院出院,7個多月的時間里,李梅沒有吃過一口食物,只能靠靜脈注射營養(yǎng)苦苦支撐。今年6月,李梅的身體恢復(fù)健康后,向西峽縣人民法院遞交了訴狀,要求時代廣場的管理者———西峽縣建設(shè)局賠償各項損失共189184.18元。理由是對方疏于管理,致使自己身體遭受嚴重損害。
8月17日,西峽縣人民法院對李梅人身損害一案作出一審判決。法院認為,此次傷害的后果,原告李梅主觀上存在重大過失,應(yīng)自行承擔主要過錯責任。廣場管理單位在管理上也存在相應(yīng)的過錯責任,應(yīng)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。